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近期,我局组织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等12类食品41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385批次,不合格样品33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1。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我局现对2017年兵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和合格产品信息 (2017年第10期)进行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243批次,不合格样品28批次;蜂产品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5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糕点59批次,酒类7批次,粮食加工品1批次,乳制品1批次,食糖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0批次,调味品1批次,饮料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第八师石河子市沙力好地方美食城使用的小盘(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二)第四师六十六团霍城县刘飞餐厅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三)第六师五家渠将军府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餐盘(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中学食堂使用的20*20cm白色餐盘,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五)第二师二十一团和静县金阳酒家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六)第十三师哈密市皇后天街鲜尚轩斑鱼火锅店使用的盘子,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七)第十三师哈密火箭农场牛哥牛嫂火锅店使用的盘子,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八)第六师五家渠市永丰全季涮烤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九)第六师五家渠渝荣吴老二麻辣串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十)第十师北屯市签食尚串串香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十一)第十师北屯市馨怡快餐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十二)第五师精河县八十三团鑫牛拉面馆使用的盘子,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十三)第六师五家渠溢德迎大酒楼使用的小碗(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十四)第八师石河子市爱琴海酒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十五)第八师石河子开发区雲天楼大酒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十六)第八师石河子市鑫宝轩鱼府汤锅料理店使用的小碗,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十七)第七师一二三团美滋滋水饺店使用的盘子,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十八)第五师博乐市鑫派烘培坊自制的麻花,脱氢乙酸检出值为1.446g/kg,比标准要求不超过0.5g/kg高出1.9倍。检验机构为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十九)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百年老卤熟食店自制的熟肉制品(牛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2.9m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阿拉尔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味香卤烤店自制的熟肉制品(牛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8.9m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阿拉尔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一)第三师图木舒克市邓建军餐饮部自制的熟牛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75m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阿拉尔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二)第三师图木舒克市三合羊肉烩面馆自制的熟驴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4.3m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阿拉尔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三)第一师阿拉尔市小唐卤肉店自制的卤猪头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1.5m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阿拉尔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四)第一师阿拉尔市何氏祥记卤肉店自制的自制酱卤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3.8m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阿拉尔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五)第十二师沙依巴克区西山西街张记烧饼店自制的油炸面制品(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080mg/kg, 比标准要求不超过100mg/kg高出9.8倍。检验机构为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二十六)第四师可克达拉市马家牛肉面馆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324mg/kg, 比标准要求不超过100mg/kg高出2.24倍。检验机构为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二十七)第七师乌尔禾区好心情早餐店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744mg/kg, 比标准要求不超过100mg/kg高出6.44倍。检验机构为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二十八)第五师双河市梁陈家小吃店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776mg/kg, 比标准要求不超过100mg/kg高出6.76倍。检验机构为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二十九)第十二师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超市西山店销售的标称新疆利箭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蜂蜜,氯霉素检出值为4.9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十)第四师霍城县六十四团吴洲家乡好超市销售的由六十四团白云蔬菜店进货的香菇,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三十一)第六师五家渠晴子调味品副食店销售的香菇,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3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三十二)第八师石河子市花园镇万兴生活超市销售的香菇,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26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三十三)第九师塔城市乐家福综合商店销售的由塔城市李文钢食用菌批发店进货的香菇,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7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协调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生产环节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协查,对本次食品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依法处理,并督促经营环节所在地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调相关部门对经营环节不合格产品进行核查处置,并将核查处置信息向社会公布。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无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外出就餐时最好选择证照齐全并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为笑脸的餐饮单位进行就餐。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
3.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1127
4. 食品抽检合格-20171127.xls
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期:2017-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