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布262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蜂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食糖、罐头、饮料、方便食品、调味品、冷冻饮品、炒货食品及坚果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蛋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速冻食品、肉制品、乳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3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6批次,合格样品256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见附件。
不合格样品6批次,分别为:
1、水果制品1批次,临汾市尧都区果王副食经销部销售的标称甘肃果益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凤凰情人梅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检出值为2.53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2、豆制品1批次,繁峙县繁城镇香香豆腐干销售的标称繁峙县晋香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豆干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超标、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1.4g/kg,标准规定为≤1.0g/kg;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4+超范围使用,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3、饮料4批次,分别为沁水县九鑫矿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85,n2=6,n3=82,n4=95,n5=92(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阳城县云蒙山泉开发有限公司卧庄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阳城县云蒙山矿泉饮料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95,n2=85,n3=6,n4=92, n5=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阳城县云浓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9,n2=39,n3=1,n4=89, n5=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运城市盐湖区解州三泉离子水厂生产的三泉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86,n2=78,n3=0,n4=0,n5=8(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合格样品256批次,具体为:
1、粮食加工品43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农药残留等25项指标。
2、蜂产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农药残留、微生物指标等13项指标。
3、淀粉及淀粉制品8批次,检验项目为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6项指标。
4、糕点2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21项指标。
5、豆制品5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标等15项指标。
6、食糖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7项指标。
7、罐头1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标等11项指标。
8、饮料35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33项指标。
9、方便食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13项指标。
10、调味品22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13项指标。
11、冷冻饮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12项指标。
12、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8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等13项指标。
13、薯类及膨化食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致病菌限量等18项指标。
14、蛋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致病菌限量等12项指标。
15、蔬菜制品5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致病菌限量等18项指标。
16、水果制品18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16项指标。
17、糖果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11项指标。
18、茶叶及相关制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产品明示标准的4项指标。
19、酒类23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9项指标。
20、速冻食品5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等8项
21、肉制品5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标等16项指标。
22、乳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标等17项指标。
23、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0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等11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
备注:
1.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常见的细菌之一,常存在于潮湿的环境,如土壤、水、空气中,该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在机体抵抗力降低等特定条件下可致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一是原料水体受到感染;二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杀菌不彻底,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饮用水或容器内壁接触;三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
2.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我国允许使用的防腐剂,因脱氢乙酸在水溶液中降解为醋酸,对人体无毒,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未规定每日最大允许摄入量,健康风险较低。
3.山梨酸及其钾盐
山梨酸是目前使用最多的防腐剂,山梨酸及其钾盐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在肉制品和鲜肉的防腐上,它可以抑制病原体,阻止肉毒杆菌霉素和减少亚硝酸胺含量,延长肉制品的贮存期。如果食品中添加的山梨酸超标严重,消费者长期服用,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骨骼生长,危害肾、肝脏的健康。
4.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
“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符合标准值(≤1),未严格按照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使用。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7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3. 食品抽检合格-20171127.xls
附件2.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1127.xls
日期:2017-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