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近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药监局组织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等19类食品25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251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1,现对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饼干2批次,餐饮食品68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5批次,豆制品7批次,方便食品8批次,蜂产品1批次,糕点15批次,酒类3批次,粮食加工品3批次,肉制品4批次,乳制品10批次,食糖4批次,食用农产品3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5批次,蔬菜制品3批次,水果制品12批次,速冻食品8批次,调味品43批次,饮料9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无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外出就餐时最好选择证照齐全并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为笑脸的餐饮单位进行就餐。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
2:食品抽检合格-201701122.xls
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期:2017-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