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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7年第44期(总第123期)

   2017-11-23 山东省食药监局788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食品添加剂、食糖、蔬菜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饮料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检1958批次,其中抽检项目合格产品1922批次,不合格产品36批次,合格率98.16%。现将结果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1.蔬菜制品。
 
  标称莘县盼明康菌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八珍菇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标称兰陵县康利蔬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香辣金针菇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2.方便食品。
 
  标称枣庄市汇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豆薏米山药粉中霉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枣庄维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豆薏米枸杞粉中霉菌项目不合格。
 
  3.糕点。
 
  标称烟台天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毛毛虫面包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合格;
 
  标称昌乐县鲁盛源糕点厂生产的1批次桃酥中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4.薯类及膨化食品。
 
  标称聊城市宁爽天天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回味难忘中水分项目不合格;
 
  标称陵县康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孜然锅巴(油炸型膨化食品)中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5.瓶(桶)装饮用水。
 
  标称日照市亿家乐放心早餐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桶装饮用纯净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日照浩源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清水泉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标称莒县中泉山泉饮用水厂生产的1批次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莒县福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莒县润宝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莒峰山泉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标称莒县浮来涌泉饮用水厂生产的1批次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标称单县浮龙山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浮龙山泉纯净水中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标称淄博裕康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饮用水中耗氧量(以O2计)项目不合格;
 
  标称寿光市宏益祥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饮用纯净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昌乐县丹河山泉水厂生产的1批次纯净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安丘留山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麦子树桶装饮用山泉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潍坊市安泊直饮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安泊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莱芜市雪野天峪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包装饮用水(其他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枣庄市宝崮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名崮纯净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高唐县泉水叮咚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威海汇通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汇通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威海市泓凯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威海崇山饮用山泉水厂生产的1批次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威海市旺和饮品厂生产的1批次广福泉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赤山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赤山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饮用水分公司)生产的1批次大明神瓶装饮用纯净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乳山市坤涛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坤涛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威海山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泰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泰安泰山天泉矿泉水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泰山峰乳泉天然矿泉水中界限指标-偏硅酸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肥城市善源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饮用纯净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泰安市岱岳区媳妇湾水厂生产的1批次饮用水中亚硝酸盐(以NaNO2计)项目不合格;
 
  标称宁阳县华汶纯净水厂生产的1批次华汶饮用纯净水中耗氧量(以O2计)项目不合格;
 
  标称肥城鲁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饮料厂生产的1批次饮用纯净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上述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20171122.xlsx
 
     附件2.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0171122.xls
 
     附件3: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2日




日期:2017-11-23
 
地区: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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