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8类食品91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06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饮料151批次,8批次不合格;方便食品10批次,1批次不合格;粮食加工品130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2批次,调味品42批次,肉制品44批次,乳制品5批次,饼干5批次,罐头64批次,冷冻饮品4批次,速冻食品40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2批次,糖果制品1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22批次,酒类84批次,蔬菜制品23批次,水果制品23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4批次,蛋制品5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1批次,食糖7批次,水产制品4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3批次,糕点35批次,豆制品13批次,蜂产品6批次,餐饮食品35批次,食用农产品80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河北千村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西红柿蛋花汤(方便汤料),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5×104CFU/g,1.7×104CFU/g,4.0×104CFU/g,1.3×104CFU/g,1.9×104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在5个样品中,允许全部样品中菌落总数指标检验值小于或等于10000CFU/g;允许有≤2个样品菌落总数指标检验值在10000CFU/g和100000CFU/g之间;不允许有样品菌落总数指标检验值大于100000CFU/g)。检验机构为北京华测北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阜平县山源饮用水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5CFU/250mL,89CFU/250mL,100CFU/250mL,47CFU/250mL,55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在5个样品中,允许有0个样品铜绿假单胞菌指标检验值大于0CFU/250mL)。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3.保定百兴百旺纯净水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大肠菌群检出值为34CFU/mL,<1CFU/mL,<1CFU/mL,<1CFU/mL,38CFU/mL。标准规定为n=5,c=0,m=0(在5个样品中,允许有0个样品大肠菌群指标检验值大于0CFU/mL)。检验机构为河北泰斯汀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4.迁安龙泽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龙泽清泉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CFU/250mL,110CFU/250mL,2CFU/250mL,12CFU/250mL,22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在5个样品中,允许有0个样品铜绿假单胞菌指标检验值大于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北京华测北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河北远山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远山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4CFU/250mL,25CFU/250mL,1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在5个样品中,允许有0个样品铜绿假单胞菌指标检验值大于0CFU/250mL)。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6.唐县贵忠纯净水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琼溢山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90CFU/250mL、310CFU/250mL、210CFU/250mL、190CFU/250mL、25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在5个样品中,允许有0个样品铜绿假单胞菌指标检验值大于0CFU/250mL)。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7.曲阳少容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CFU/250mL,4CFU/250mL,65CFU/250mL,67CFU/250mL,15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在5个样品中,允许有0个样品铜绿假单胞菌指标检验值大于0CFU/250mL)。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8.曲阳县宝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宝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720CFU/250mL,3CFU/250mL,1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在5个样品中,允许有0个样品铜绿假单胞菌指标检验值大于0CFU/250mL)。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9.安平县银泉饮料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5CFU/250mL;40CFU/250mL;34CFU/250mL;21CFU/250mL;38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在5个样品中,允许有0个样品铜绿假单胞菌指标检验值大于0CFU/250mL)。检验机构为衡水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20171120
2.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1120
3. 食品抽检合格-20171120
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20171120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0日
日期:2017-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