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安徽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以被告人涂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春,年逾七旬的被告人涂某擅自在其家菜园地厕所旁边的空地上,非法种植罂粟。2017年4月25日,寿县公安局安丰派出所民警现场查获并扣押涉案疑似罂粟,经清点,疑似罂粟共计536株。经淮南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检材中检出罂粟碱和那可汀成分。同时查明:2017年5月3日,涂某主动到寿县公安局安丰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涂某明知是毒品原植物罂粟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告人涂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
日期:2017-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