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江苏省食药监局近期执行国家食药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总体情况: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共涉及14类食品120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91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其中:饮料125批次,不合格9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5批次,不合格1批次;蜂产品14批次,不合格3批次;糕点104批次,不合格3批次;肉制品101批次,不合格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258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7批次、粮食加工品201批次、速冻食品105批次、糖果制品41批次、食糖34批次、水果制品92批次、食品添加剂64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7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标称江阴市三爱纯净水厂生产的三爱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5CFU/250mL、17CFU/250mL、0、0、0,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标称苏州市吴中区木渎穹隆山泉水厂生产的穹窿山泉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6CFU/250mL、0、0、0、0,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三)标称苏州市相城区北桥新东方纯净水厂生产的每滴源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54CFU/250mL、13CFU/250mL、120CFU/250mL、8CFU/250mL、0,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四)标称江苏九龙口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九龙口)、包装饮用水(盛源),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分别为0、0、160CFU/250mL、0、1CFU/250mL;3CFU/250mL、0、13CFU/250mL、1CFU/250mL、55CFU/250mL。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五)标称盐城市盐都区龙生纯净水厂生产的跃淼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0、160CFU/250mL、0、1CFU/250mL,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六)标称苏州市吴中区东山天然泉水厂生产的两批次东山奇泉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分别为2CFU/250mL、5CFU/250mL、0、0、0;0、0、24CFU/250mL、13CFU/250mL、0,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七)标称苏州新区圣达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星之泉),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9CFU/250mL、12CFU/250mL、0、0、4CFU/250mL,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八)欧发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亿莱店销售的标称扬州市金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御兔蜂蜜(250g)、紫云英蜂蜜,果糖和葡萄糖检出值分别为56.1g/100g、58.8g/100g,标准规定不少于60g/100g。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九)溧阳七彩天目生态特产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常州圣贝特蜂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蜂蜜,氯霉素检出值为0.18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金坛市华城亿城超市销售的标称徐州市香里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凤爪,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200g/kg,标准规定不超过0.07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2.9,标准规定不超过1.0。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一)北塘区玉滨炒货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常州市武进区礼嘉振中食品厂生产的炒货(奶油五香豆),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4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二)沃尔玛(江苏)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徐州解放路分店销售的标称徐州市味好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羊角蜜,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36 g/100g,标准规定不超过0.25 g/100g。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三)无锡爱莲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徐州解放南路店销售的标称徐州市凤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麻酥糖,大肠菌群检出值为60CFU/g,1400CFU/g,10CFU/g,10CFU/g,<1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四)标称徐州市永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蜜枣沙琪玛(冷加工糕点),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50CFU/g,140CFU/g,70CFU/g,190CFU/g,210 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徐州、苏州、无锡、常州、南通、盐城、扬州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原因并进行整改。各有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控制措施,3个月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1.食品抽检合格-20171115 .xls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1115 .xls
3.本次检验项目.doc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docx
日期:2017-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