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实现食品安全可追溯,提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17年11月27日前填写《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以电子邮件或者传真形式反馈至我局科技标准与监测评价处,逾期视为无效。纸质文件随后寄递(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32号)。
联系人及电话:唐文,0771-5782358(兼传真),电子邮箱:kb@gxfda.gov.cn。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 意见反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
日期:2017-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