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5类食品的监督抽检。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抽检5类食品221批次样品。其中,淀粉及淀粉制品119批次,合格117批次,不合格2批次;罐头19批次,全部合格;冷冻饮品27批次,合格24批次,不合格3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20批次,全部合格;糖果制品36批次,全部合格。
一、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亳州金色华联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万达广场店经销的亳州市乡土绿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曹操粉皮(生产日期/批号:2017/3/18),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承检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2.亳州盖盛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经销的亳州市乡土绿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曹操粉皮(生产日期/批号:2017/6/1),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承检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3.繁昌县立宏饮品厂生产的立宏沙冰(雪泥)(生产日期/批号:2017/8/29),菌落总数检出值48000/47000/27000/10000/36000CFU/g。立宏沙冰(雪泥)(生产日期/批号:2017/8/31),菌落总数检出值37000/28000/34000/39000/26000CFU/g。立宏沙冰(雪泥)(生产日期/批号:2017/8/30),菌落总数检出值51000/36000/35000/36000/37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25000,M=100000CFU/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1. 淀粉及淀粉制品合格信息
2. 淀粉及淀粉制品不合格信息
3. 罐头合格信息
4. 冷冻饮品合格信息
5. 冷冻饮品不合格信息
6. 薯类及膨化食品合格信息
7. 糖果制品合格信息
8. 不合格项目说明
9. 本次检验项目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5日
日期:2017-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