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佳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根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四品一械”百日执法大检查活动的通知》部署要求,2017年8月15日,省局组织交叉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环境条件及设施设备、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12个方面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此次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
(一)功能性红曲米车间洗手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不符合GB 14881中6.2.1条款关于厂房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的要求。
(二)功能性红曲米蒸煮车间内发现有苍蝇。不符合GB 14881中6.4.2款关于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
二、生产过程控制方面
功能性红曲米蒸煮车间内存在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不符合GB 14881中6.3.2.3款关于进入作业区域不得携带或存放与食品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的要求。
三、贮存与交付控制方面
(一)车间、仓库内灭蝇灯使用不规范。不符合GB 14881中9.3款应准确绘制虫害控制平面图,标明捕鼠器、粘鼠板、灭蝇灯、室外诱饵投放点、生化信息素捕杀装置等放置的位置的要求。
(二)仓库无温湿度计。不符合GB 14881中5.1.9.1款关于应根据食品生产的特点,配备适宜的加热、冷却、冷冻等设施,以及用于监测温度的设施的要求。
四、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面
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无记录,食品安全防范措施无记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四款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要求。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省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
日期:2017-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