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桂源纯净水厂:
根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四品一械”百日执法大检查活动的通知》部署要求,2017年8月9日,省局组织交叉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环境条件及设施设备、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12个方面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此次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采购进货查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 生产环境条件
(一)灌装车间设备有灰尘和霉斑。不符合GB 14881中5.2.3条款关于应建立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的要求。
2.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与原料等未分隔。不符合GB 14881中8.3.6条款关于食品添加剂、清洁剂、消毒剂等均应采用适宜的容器妥善保存,且应明显标示、分类贮存的要求。
二、采购进货查验管理
无水桶、瓶盖等料采购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7.4.1条款关于采购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实行许可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还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的要求。
三、生产过程控制
(一)无关键控制点控制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14.1.1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的要求。
(二)无生产设备、设施保养清洗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5.2.3条款关于应建立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及时记录的要求。
(三)生产车间发现与生产不相关的物品。不符合GB 14881中6.3.2.3款关于进入作业区域不得携带或存放与食品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的要求。
四、出厂检验落实
未开展出厂检验、无相关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9.1条款关于应通过自行检验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原料和产品进行检验,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以及9.3条款关于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要求。
五、不合格品管理
未见不合格原料、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和不合格半成品、成品的处理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7.2.2条款关于经验收不合格的食品原料应在指定区域与合格品分开放置并明显标记,并应及时进行退、换货等处理,以及14.1.1.4条款关于应如实记录发生召回的食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发生召回的原因及后续整改方案等内容的要求。
六、产品追溯及不安全食品或食品添加剂召回制度落实
(一)未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无法实现有效追溯。不符合GB 14881中14.1.1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二)无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不符合GB 14881中11.1条款关于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产品召回制度的要求。
七、从业人员管理
未见检验人员资质、无食品安全管理员和负责人培训及考核记录,无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12.1条款关于应建立食品生产相关岗位的培训制度,对食品加工人员以及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及12.3条款关于应根据食品生产不同岗位的实际需求,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年度培训计划并进行考核,做好培训记录的要求。
八、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无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记录,无按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定期演练、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记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四款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要求。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省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
日期:2017-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