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华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四品一械”百日执法大检查活动的通知》部署要求,2017年8月9日,省局组织交叉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环境条件及设施设备、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12个方面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此次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出厂检验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
洁净区粉碎间防尘除尘设施不完善。不符合GB 14881中5.1.6.4款关于根据生产需要,必要时应安装除尘设施的要求。
二、出厂检验落实情况
检验记录不规范,原始记录不完整。不符合GB 14881中9.3款关于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要求。
三、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
纽甜应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保存,其贮存的仓库温湿度调控设施不完善,温度记录有超过30℃的情况。不符合GB 14881中5.1.9.1款关于应根据食品生产的特点,配备适宜的加热、冷却、冷冻等设施,以及用于监测温度的设施的要求;以及不符合GB 14881中5.1.9.2条款关于根据生产需要,可设置控制室温的设施的要求。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鄂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省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
日期:2017-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