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经营环节鲜活水产品抽检监测结果的通告(2017年第176号)》,在2016年经营环节水产品专项检查基础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北京、上海、杭州等城市继续组织开展经营环节鲜活水产品抽检监测,检验结果显示,合格的样品541批次,合格率89.1%;不合格样品66批次,检出违规使用禁用药物的问题比较突出。
国家食药监总局在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等344家水产品经营单位,随机抽检了大菱鲆(多宝鱼)、乌鳢(黑鱼)、鳜鱼等鲜活水产品607批次,检验项目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氯霉素。经检验发现孔雀石绿不合格样品51批次,硝基呋喃代谢物不合格样品16批次,未检出氯霉素不合格样品。
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本次抽检反映出鳜鱼、乌鳢(黑鱼)等鲜活水产品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据悉,之前,国家食药监总局曾进行过经营环节重点水产品专项检查(详见:总局关于经营环节重点水产品专项检查结果的通告(2017年第34号)),检出违规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问题就比较突出。
孔雀石绿是一种三氯甲烷型的绿色染料,也是杀菌剂,易溶于水,养殖户常用它来预防鱼类的水霉病、鳃霉病、小瓜虫病等。由于孔雀石绿具有高毒素、高残留和致癌、致畸、致突变等副作用,我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明确规定所有食品禁止使用孔雀石绿,我国《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将其列为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
硝基呋喃类药物是一种广谱抗生素,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真菌和原虫等病原体均有杀灭作用。由于该药物及其代谢物对人体有致癌、致畸胎副作用,我国《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中也将其列为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
针对抽检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责成相关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经营不合格水产品的经营单位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调查,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0号),进一步做好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专项检查和监督抽检,严厉打击水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相关报道:总局关于经营环节鲜活水产品抽检监测结果的通告(2017年第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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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