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旺盛面业有限公司:
根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四品一械”百日执法大检查活动的通知》部署要求,2017年8月15日,省局组织交叉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环境条件及设施设备、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12个方面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此次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
(一)厂区有少量积水。不符合GB 14881中第3.2.3条款关于厂区内的道路应防止正常天气下扬尘和积水等现象的发生的要求。
(二)暴露在食品和原料正上方的照明设施无防护措施。不符合GB 14881中第5.1.7.2条款关于如需在暴露食品和原料的正上方安装照明设施,应使用安全型照明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的要求。
二、生产过程控制方面
原辅料仓库中发现无生产日期的食品添加剂。不符合GB 14881中第7.3.3条款关于食品添加剂的贮藏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的要求。
三、产品检验方面
无检验室,未开展自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法》中第五十二条关于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的要求。
四、不合格品管理情况
无不合格品指定区域。不符合GB 14881中第7.2.2关于经验收不合格的食品原料应在指定区域与合格品分开放置并明显标记的要求。
五、标识标注及标准执行情况
产品包装袋无配料表或成分表。不符合GB 7718中4.1.3.1条款关于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的要求。
六、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未进行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无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记录。不符合《食品安全法》中第一百零二条第四款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要求。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天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于2017年10月3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省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
日期:2017-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