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石花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四品一械”百日执法大检查活动的通知》部署要求,2017年8月15日,省局组织交叉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环境条件及设施设备、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12个方面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此次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一)灌装车间未相对密封,与外包车间相连,操作人员从外包装车间进入灌装车间。不符合GB 14881中4.1.3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的要求。
(二)灌装车间与外包车间人流、物流有交叉现象。不符合GB 14881中4.1.1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的要求;以及不符合GB 14881中4.1.2 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的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合理布局,预防和降低产品受污染的风险的要求。
二、生产过程控制
关键控制要求落实不到位,灌装车间存放有15箱瓶盖,瓶盖无消毒设施。不符合GB 14881中7.5 条款关于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进入生产区域时应有一定的缓冲区域或外包装清洁措施,以降低污染风险的要求。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于2017年10月3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省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
日期:2017-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