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1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药监局曝光了4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3批次食醋,1批次豇豆。其中,豇豆检出氧乐果超标186.5倍!
据不合格名单显示,不合格豇豆是由个体许丽丽销售,检出氧乐果3.75mg/kg。《GB 27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氧乐果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 mg/kg,由此可见,该不合格豇豆中氧乐果超出了国家标准限量的186.5倍!
另外3批次食醋中有2批次检出菌落总数超标,分别为:洛浦县艾斯热鸡鸭肉销售店销售的由和田市凯麦妮萨食品厂生产的凯麦妮萨大麦香醋(规格型号:830mL/瓶 生产日期/批号:2017-06-07);疏勒县禾口王食品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酿造食醋(规格型号:380ml/袋 生产日期/批号:2017-06-20)。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标,并非致病。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产品存在菌落总数超标的情况,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另1批次食醋为洛浦县艾斯热鸡鸭肉销售店销售的由和田众意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若合沁自然食醋(规格型号:830mL/瓶 生产日期/批号:2017-07-25),检出总酸(以乙酸计)不达标。《GB/T 18187-2000 酿造食醋》中规定,酿造食醋中总酸≥3.50g/100mL。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地(州、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相关报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药监局关于公布2017年第二十三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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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