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2批次水产制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28号),涉及广东省一家企业(广州市金梓食品有限公司)。现将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广州市金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鱿鱼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天猫盛耳旗舰店在天猫(网站)商城销售的标称广州市金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古田县盛耳食品有限公司监制的鱿鱼(抽样单编号:GC17000240137,规格型号:208克/袋,生产日期:2017-03-01),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
广州市增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督促该企业采取封存库存、暂停生产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经调查,该企业共生产上述批次鱿鱼20袋,已销售15袋,封存5袋,对封存的该不合格5袋产品已做了无害化处理。广州市增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4月6日,对广州市金梓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于2017年6月30日,依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广州市金梓食品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5元,并处12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增)食药监食罚〔2017〕47号)。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7日
日期:2017-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