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存在的问题 | 具体的条款和依据 |
1 | 冰淇淋主车间内小餐厅与一次更衣入口处用胶帘隔开,未能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3.2.6条款关于食堂应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的要求。 |
2 | 冰淇淋车间内精磨间巧克力加工区、清洗区在同一个车间,存在交叉污染。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4.1.1条款关于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的要求。 |
3 | 8号生产线暴露食品上方的液氨管道有冷凝水。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4.2.2.3条款关于蒸汽、水、电等配件管路应避免设置于暴露食品的上方;如确需设置,应有能防止灰尘散落及水滴掉落的装置或措施的要求。 |
4 | 原8号生产线(18排花色雪糕机)已更改为切片线,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 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变更的相关规定。 |
5 | 生产车间内使用纸箱盛装已消毒的纸杯,存在交叉污染的风险。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7.5条款关于盛装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的包装或容器不易受污染的要求。 |
6 | 原辅料检验员王某某、玉某《食品生产企业检验员证》的“工作单位”不是广西东蒙乳业有限公司,“检验范围”不含冷冻饮品。 | 不符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实验室能力建设的意见》(桂食药监食生〔2014〕4号)二、实验室能力建设内容中关于实验室检验人员的要求。 |
7 | 原料储存间内存放有试生产的威化筒,无试制产品标识。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5.1.8.3条款关于存放和标识的要求。 |
8 | 香料间内柠檬黄铝色淀标识牌的数量与现场存放量不符。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14.1.1.1条款关于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数量的要求。 |
广西东蒙乳业有限公司积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于2017年9月13日提交了整改报告。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9月13日组织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并书面报告我局,上述问题已整改完毕,符合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30日
日期:2017-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