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3批次特殊膳食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04号)涉及北京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康泰永信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经营的纯大米米粉
(一)广州市搜洋岛进出口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康泰永信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经销的纯大米米粉(原产国:奥地利,生产日期:2016-01-25),钠项目不合格。
(二)经查,康泰永信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和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500元;2.并处罚款人民币93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7〕100270号】
特此通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期:2017-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