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局近期执行国家食药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 总体情况: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共涉及12类食品58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77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其中:肉制品132批次,不合格2批次;饮料126批次,不合格6批次;水产制品79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6批次,不合格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1批次,不合格1批次;粮食加工品85批次、食用农产品20批次、速冻食品28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12批次、乳制品15批次、糖果制品11批次、蔬菜制品1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镇江朱方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源春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源春水晶肴蹄,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600000CFU/g,标准值不超过80000CFU/g。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镇江朱方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镇江元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晶肴肉,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900000CFU/g,标准值不超过80000CFU/g。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标称宜兴市新街恒久山泉净水厂生产的蓄能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6CFU/250mL、4CFU/250mL、2CFU/250mL、4CFU/250mL、0,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标称无锡市爱尔雪纯净水厂生产的爱尔雪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46CFU/250mL、63CFU/250mL、68CFU/250mL、80CFU/250mL、84CFU/250mL,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五)标称无锡海洋膜水处理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3CFU/250mL、0、0、0、0,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六)标称宜兴市龙凤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抱溪泉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62CFU/250mL、0、0、0、0,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七)标称宜兴市由尔康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由尔康天然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9CFU/250mL、0、0、0、0,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八)标称沭阳县缘蜜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5CFU/250mL、小于1CFU/250mL、小于1CFU/250mL、7CFU/250mL、4CFU/250mL,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国家白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九)苏果超市(扬州)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古田县金翔食用菌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生产的亮亮紫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20g/kg,标准值不超过0.05g/kg。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苏果超市(连云港)有限公司赣榆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东台市苏北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苏北菜籽王,苯并(α)芘检出值为16ug/kg,标准值不超过10ug/kg。检验机构为江苏省油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十一)南京市江宁区巧义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南京三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南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69 g/100g,标准值不超过0.50 g/100g。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镇江、无锡、扬州、南京、连云港、盐城、沭阳等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原因并进行整改。各有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控制措施,3个月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 食品抽检合格-20171025
2.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1025
3. 本次检验项目
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日期:2017-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