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安徽省食药监局公布新一期食品抽检结果,在抽检的5类225批次样品中,不合格样品有4批次,其中3批次为饮用水,1批次为芝麻油。
公告显示,3批次不合格饮用水分别为:利辛县陆师傅清清水厂生产的陆师傅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7/19)、南陵县皖南饮品厂生产的云岭山泉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8/3)均检出铜绿假单胞菌;南陵县康尔乐纯净水厂生产的芜湖康乐优质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8/2)检出大肠菌群。
依据《GB 19298-2014 包装饮用水》的规定,包装饮用水中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在5次抽样中均不得检出。
另外,宣城市徽芝园特色食品商店经销的安徽康平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木榨芝麻油(生产日期/批号:2017/6/23)检出酸值(KOH)2.9mg/g,标准规定为≤2mg/g。
酸价(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GB/T 8233-2008 芝麻油》中规定,一级芝麻香油(包括小磨香油)中酸价应不超过2mg/g,二级应不超过4mg/g;一级成品芝麻油中酸价应不超过0.60mg/g,二级成品芝麻油中酸价应不超过3.0mg/g;芝麻原油中酸价应不超过4.0mg/g。
安徽省食药监局分析称,造成酸价(酸值)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如原料水分过高,会加速油脂的酸败;生产工艺不达标,如植物油精炼不到位或未精炼;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夏季,受气候环境影响因素更大,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相关报道: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7年第4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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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