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2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卫授食字第1061301243号公告,拟修订《应建立食品追溯追踪系统的食品业者》。
根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9条,在2017年3月1日公告修订的基础上,新增:一定规模的“农产植物制品、菇类及藻类冷冻、冷藏、脱水、腌渍、凝胶及馅料制品、植物蛋白及其制品、大豆加工制品的输入业者”、“其他食品业别的制造、加工、调配业者”、“餐盒食品的贩售业者”强制实施追溯管理系统。评论期为自本公告刊登公报隔日起60日内。
日期:2017-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