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云南省食药监局公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弥勒东风宝云酒庄因生产酒精度不合格脱醇葡萄酒,被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10元;没收不合格葡萄酒498瓶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悉,该批次不合格脱醇葡萄酒(生产日期:2017年1月15日,型号规格:500ML/瓶)为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关于四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21号)中涉及的产品,检出酒精度不符合GB15037-2006。
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经查,在当事人的成品库内未发现该批次产品。经查看生产记录,该批次产品一共生产了600瓶,已全部销售。在对当事人告知检验结果后,该企业立即启动了不合格食品召回程序,对各经销商进行了产品召回,共召回该批次产品498瓶,全部被没收。其余102瓶已销售至消费者,无法召回。
经执法人员及该厂技术人员对出现产品酒精度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经查,该厂技术人员对GB15037-2006的理解不透,认为任何葡萄酒的酒精度可以在正负1度之间,出厂检验已发现酒精度存在偏差,但仍投放于市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单位)如下处罚: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10元,两项共计10510元;没收不合格葡萄酒498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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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