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巴黎香食品有限公司:
根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四品一械”百日执法大检查活动的通知》部署要求,2017年8月16日,省局组织交叉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环境条件及设施设备、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12个方面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一)进入糕点成型车间的洗手更衣室、进入包装车间的洗手更衣室无换鞋柜。不符合GB 14881中5.1.5.2条款关于生产车间入口及车间内必要处,应按需设置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的要求。
(二)进入包装车间的风淋室出口有2 个,一个进入包装车间,一个进入包材消毒间(应封闭)。不符合GB 14881中4.1.3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的要求。
(三)工具清洗间与成型车间人流、物流有交叉污染;生产场所的物流通道未标识。不符合GB 14881中4.1.1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的要求,以及不符合GB 14881中4.1.2 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的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合理布局,预防和降低产品受污染的风险的要求。
二、生产过程控制
(一)关键控制要求落实不到位,未提供2017年生产用水检验报告。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关于食品生产企业应就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制定并实施控制的要求。
(二)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不全,只提供了2017年4月、5月份的食品添加剂领货记录。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经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间不得少于两年的要求。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于2017年10月2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省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
日期:2017-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