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5大类食品,包括饮料、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和茶叶及相关制品,共抽检203批次,其中合格200批次,不合格3批次。
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标示为松溪县金马泰茶业有限公司2017年4月8日生产的金骏眉(红茶),草甘膦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饮料2批次:1、标示为漳州市永鲜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6月7日生产的豆奶饮料,菌落总数不合格;2、标示为广东正台南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5月17日生产的花生奶(纯香加钙),蛋白质不合格。以上不合格样品的检验机构均为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1、食品抽检合格表(第36期).xls
2、食品抽检不合格表(第36期).xls
3、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第36期).doc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3日
日期:2017-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