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江苏局近期执行国家食药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总体情况: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共涉及10类食品59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82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其中:饮料74批次,不合格4批次;糕点52批次,不合格2批次;餐饮食品13批次,不合格2批次;食用农产品172批次,不合格2批次;粮食加工品65批次、速冻食品65批次、食品添加剂23批次、肉制品90批次、酒类38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标称江阴市利港利康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39CFU/250mL、0、0、0、0,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标称无锡市康盈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康赢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60CFU/250mL、0、0、0、0,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标称无锡市新湖饮用水厂生产的冰泉饮用纯净水冰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83CFU/250mL、96CFU/250mL、0、0、0,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标称无锡市新区鸿山镇圣洁净水厂生产的圣洁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6CFU/250mL、0、0、0、0,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五)淮阴区您想来超市销售的标称江苏省淮安市润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婆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1.39g/kg,标准值不超过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2.78,标准值不超过1。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淮阴区您想来超市销售的标称淮安红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糕点(小麻花),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12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扬州南邮通达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一组) 销售的油条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39.5mg/kg,标准值不超过100mg/kg。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八)南京市鼓楼区琉璃餐饮店销售的酒糟发糕 ,糖精钠(以糖精计) 检出值为0.108 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九)标称南通隆恬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韭菜,铅(以Pb计)的检出值为0.24mg/kg,标准值不超过0.1mg/kg。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付海英销售的牛里脊肉,克伦特罗检出值为2.2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三、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无锡、淮安、扬州、南京、南通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原因并进行整改。各有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控制措施,3个月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1.食品抽检合格-20171011.xls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1011.xls
3.本次检验项目.doc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
日期:2017-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