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吉林省食药监局公布两期抽检信息(国家监督抽检和省级监督抽检),共有4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涉及饼干、豆制品、肉制品三大类。
在国家监督抽检中,绿园区同鑫水产市场小刘卤水豆腐坊销售的标称长春市鑫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芋子内脂豆腐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白山市浑江区每日新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东丰县迎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特浓鲜奶薄饼检出过氧化值0.38g/100g。
根据《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在豆制品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不能使用;《GB 710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中则规定,饼干中过氧化值应不超过0.25g/100g。
在省级监督抽检中,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自由大路店销售的标称吉林市龙潭区百草园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牛板筋检出菌落总数500000CFU/g;吉林市丽辉家园商贸有限公司永吉县新购物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市龙潭区小蜜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制品麻辣牛排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根据《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仅可用于发酵豆制品,其他豆制品不能使用。《GB 2726-2005 熟肉制品卫生标准 》(产品生产日期在2017年6月23日之前,执行该标准)中规定,酱卤肉熟肉制品中菌落总数应不超过80000CFU/g。
吉林省食药监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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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