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冷冻饮品,速冻食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等10类食品57批次样品,全部合格。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总体情况:粮食加工品18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调味品1批次,饮料1批次,冷冻饮品15批次,速冻食品2批次,酒类5批次,水果制品8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餐饮食品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特此公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20171009.doc
2.食品抽检合格-20171009.xls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9日
日期:2017-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