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龟山酒业有限公司:
根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四品一械”百日执法大检查活动的通知》部署要求,2017年8月9日,省局组织交叉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12个方面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此次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出厂检验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
(一)酿酒车间及成品酒库内整体卫生条件欠整洁,酿酒车间防尘设施欠缺。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关于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的要求。
(二)酿酒车间无防鼠板,防鼠、防蝇、防虫设施使用无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6.4.2款关于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
二、出厂检验落实情况方面
留样不规范,记录不全。不符合GB 14881中9.3款关于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的要求。
三、销售台帐记录方面
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记录不全。不符合GB 14881中14.1.1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的要求。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于2017年10月1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省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日期:2017-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