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龙泉饮用水厂:
根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四品一械”百日执法大检查活动的通知》部署要求,2017年8月16日,省局组织交叉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12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
(一)洗手更衣间设置不合理,无翻转鞋柜,无干手器和消毒设备。不符合GB 14881中第5.1.5.2条款关于生产车间入口及车间内必要处,应按需设置换鞋设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的要求,以及GB 14881中第5.1.5.4 条款关于应在清洁作业区入口设置干手和消毒设施的要求。
(二)灌装车间通风设备未正常运行,无法提供空气洁净度报告。不符合GB 14881中第5.1.6.3条款关于应对空气进行过滤净化处理,并定期清洁的要求。
(三)无法提供生产车间、桶、桶盖、仓库的消毒剂配比使用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第5.1.3条款关于应配备足够的食品、工器具和设备的专用清洁设施,必要时应配备适宜的消毒设施的要求。
二、生产过程控制方面
(一)未提供反渗透膜更换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第5.2.3条款关于应建立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及时记录的要求。
(二)员工洗手更衣室顺序倒置不合理。不符合GB 14881中第5.1.5.1条款特定的作业区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的要求。
三、产品检验方面
(一)检验仪器设备已过检定有效期。不符合GB 14881中第9.2条款关于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的要求。
(二)出厂检验报告检验指标不全,记录不全;未设置样品留样间。不符合GB 14881中第9.3条款关于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的要求。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随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于2017年10月1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省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日期:2017-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