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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7-09-30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429
核心提示: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精神,加快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跨界融合,培植壮大农业“新六产”,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消费升级需求,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核心,紧紧围绕山东农业“走在前列”“由大到强战略转变”总要求,优化产业布局,强化科技支撑,加大政策扶持,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产业融合化、品牌高端化,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从数量规模向质量效益、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低端产品向高端品牌转变,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农为本,推动转化增值。立足资源优势和特色,以农产品加工业为引领,着力发展增值农业,促进农业产业链改造和价值链提升,进一步丰富品种、提升质量、创建品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坚持市场主导,强化政府支持。尊重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针对农产品加工业的薄弱环节、瓶颈制约和重点领域,强化政府服务,加大扶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坚持科技创新,促进综合利用。充分发挥人才优势,加快新技术的研发、引进、推广与利用,构建全程质量控制、清洁生产和可追溯体系,生产开发安全优质、绿色生态的各类食品及加工品,促进资源循环高效利用。
 
  ——坚持集聚融合,打造产业集群。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农产品加工产能向农产品主产区、优势区、物流节点和各类园区集聚,带动上下游产业配套发展,打造专用原料、加工转化、现代物流、便捷营销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
 
  (三)目标任务。农产品加工能力进一步提升。到2020年,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突破13500家,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6%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376∶1。
 
  农产品加工业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到2020年,全行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1%以上,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关键环节核心技术和装备取得较大突破,新技术、新工艺得到广泛运用,产品科技含量进一步提高,品牌效应更加凸显,行业整体素质显著提升。在粮油、果蔬、畜牧、水产等传统优势产业培育一批全国行业领军企业,在农业特色产业方面培育一批技术领先企业和高端品牌。
 
  联农带农机制更加健全。到2020年,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达到1000家,进一步提升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发展水平和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农户进行标准化生产,农户参与产业化经营的比例达到85%以上,户均增收3000元以上。
 
  二、重点工作
 
  (四)优化农产品加工产业结构布局。根据《山东省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和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带、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分布,合理布局原料基地和农产品加工业,形成生产与加工、科研与产业、企业与农户相衔接配套的上下游产业格局,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增效。围绕粮食、棉花、油料、果品、蔬菜、畜牧、渔业、茶叶、中药材、桑蚕等优势特色产业,建设以潍坊、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为中心的粮食加工企业集群,以东营、滨州、菏泽等沿黄地区为中心的棉花加工企业集群,以青岛、烟台、临沂市为中心的花生加工企业集群,以烟台市为中心的胶东半岛水果加工企业集群,培植鲁南、鲁西北干杂果加工企业集群,鲁东蔬菜加工出口型、鲁中市场流通型企业集群,鲁中和胶东肉禽加工、鲁中南生猪加工、鲁西北牛羊加工、胶济沿线乳品加工企业集群,胶东半岛北部、胶东半岛东端、青岛西海岸和鲁南经济带出海口的海产品加工和鲁西南及沿黄地区的名优特大宗淡水渔业产品加工企业集群,推动花卉、林纸林板一体化、草柳编、茶叶等特色产业加工业发展。(省农业厅、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等负责)
 
  (五)加快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以粮食、油料、薯类、果品、蔬菜、茶叶、菌类和中药材等为重点,支持农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改善储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设施装备条件,促进商品化处理,减少产后损失。加快鲜活农产品保鲜物流体系建设,促进加工减损增效,提高产品附加值。通过实施相关项目和推广适用技术,推动农产品初加工水平整体提升。(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等负责)
 
  (六)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人才、技术优势,扎实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加大生物、工程、环保、信息等技术集成应用力度,加快新型非热加工、新型杀菌、高效分离、节能干燥、清洁生产、无损和在线检测等技术升级,开展精深加工技术和信息化、智能化、工程化装备研发,挖掘农产品加工潜力,提升增值空间。适应市场和消费升级需求,积极开发营养健康的功能性食品。(省农业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等负责)
 
  (七)鼓励主食加工业发展。拓宽主食供应渠道,加快培育示范企业,积极打造标准化程度高、质量过硬、安全性好的主食品牌。鼓励发展中央厨房型企业,培育主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传统米面、杂粮、蔬菜、肉类为原料,研制、开发、生产系列化预制菜肴、方便食品、调理食品等主食产品,加快推进马铃薯等薯类产品主食化。(省农业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粮食局等负责)
 
  (八)加强综合利用。选择一批重点地区、品种和环节,主攻农产品及其加工副产物循环利用、全值利用、梯次利用。采取先进的提取、分离与制备技术,集中建立副产物收集、运输和处理渠道,加快推进秸秆、稻壳米糠、麦麸、油料饼粕、果蔬皮渣、畜禽皮毛骨血、水产品皮骨内脏等副产物综合利用,开发新能源、新材料、新产品等,不断挖掘农产品加工潜力、提升增值空间。(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粮食局等负责)
 
  (九)加快农产品加工上下游产业发展。强化专用型农产品优良品种选育,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种业企业围绕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需求,强化加工专用型农产品品种资源的引进收集和创新利用,加快培育强筋小麦、高油玉米、高油花生、高油大豆、高干物质马铃薯、高直链淀粉甘薯、油用牡丹以及适宜加工的林果、蔬菜、畜禽、水产等专用新品种,从源头上提升农产品加工的原料质量。大力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构建以骨干优势农产品为重点、以信息化平台为依托、以冷链物流标准为支撑、以重点项目为基础的冷链物流体系,探索果蔬、肉类、水产品等从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到最终消费全程“不断链”的冷链物流模式,提高全省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水平和效率。加快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对接知名电商平台,设立“鲁产名品”专区,指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电商平台上开设特色农产品专区和网店等,实现“三品一标”“名特优新”“一村一品”等农产品网上销售。实施“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支持农副产品向旅游商品转化,鼓励开发具有观赏性、艺术性、实用性和地方特点的乡村旅游商品,加快乡村旅游购物网点建设,培育一批“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示范基地。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城市快递网点和社区直接对接,开展生鲜农产品“基地+社区直供”电子商务业务。(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等负责)
 
  三、推进多种业态发展
 
  (十)支持农民合作社等发展加工流通。扶持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庄园以及休闲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烘储、直供直销等加工流通设施,改善设施装备条件,促进商品化处理,减少产后损失。发展“农户+合作社+企业”模式,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林权和设施装备等入股农民合作社和企业,探索粮食产后统一烘干、贮藏、加工和销售的经营方式。(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等负责)
 
  (十一)鼓励企业打造全产业链。重点培育壮大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与优势主导产业关系密切的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前端延伸带动农户建设原料基地,向后端延伸建设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支持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自建、共建等方式,建设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特色农产品基地,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保障优质原料稳定供给。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民建立稳定的契约关系,让农民更多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和生产组织模式,与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组建产业联盟,加强产业协作和合作,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促进各类主体融合发展。(省农业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等负责)
 
  (十二)创新模式和业态。将农产品加工业纳入“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培育发展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现代加工新模式。引导农产品加工业与休闲、旅游、文化、教育、科普、养生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农商直供、加工体验、中央厨房、农产品加工特色小镇、民间作坊等新业态。(省农业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等负责)
 
  (十三)集中打造农产品加工园区。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集群集聚发展,加强农产品加工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开展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积极培育以农产品加工产业为主导的特色农业科技园区,支持农业科技园区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农产品加工网络化、智能化和精细化发展。加快云农场科技园建设,发展农资电商、农产品定制与交易、农村物流、农技服务及农村金融等服务新业态。利用各类产业园区资源条件和孵化平台支持农村创业创新,创建一批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以园区为主要依托,创建集标准化原料基地、集约化加工、便利化服务网络于一体的产业集群和融合发展先导区。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创业创新孵化园,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办领办加工企业。(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等负责)
 
  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十四)提升农产品加工业科技创新能力。完善全省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围绕重点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前沿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依托企业建设一批专业化实验室、研发中心、检测中心等平台。支持果品、蔬菜、茶叶、菌类、中药材和水产品等营养功能成分提取技术研究,开发营养均衡、养生保健、食药同源的加工食品。发挥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的作用,积极推进科技成果供需双方有效对接。鼓励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示范中心,支持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加工企业,实行股权分红等激励措施,引导产学研协同发展,促进农产品加工创新成果加快转化。利用互联网技术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网络平台,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化服务。(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等负责)
 
  (十五)完善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围绕全省粮食、油料、果品、蔬菜、食用菌、茶叶、中药材、牛羊肉、水产品等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按产业链条形成一整套从产地到餐桌的全过程农产品生产和质量控制标准体系,加大标准化示范基地、原料基地建设力度。进一步强化方便、速冻、冷鲜、焙烤和现代生物发酵等农产品加工标准制订,提高容器、包装材料以及智能化包装生产线标准水平。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质量控制、等级评定和产品包装等标准体系建设,满足新兴群体和电子商务等对加工农产品消费多样化的需求。强化环保、能耗、质量、安全、卫生等标准作用,鼓励企业开展质量管理、食品安全控制、追溯等体系认证,支持企业与农户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以及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等负责)
 
  (十六)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以“齐鲁灵秀地、品牌农产品”为主题打造山东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引领带动农产品加工品牌化发展。通过标准引领、质量提升、品牌带动、信誉保证等措施,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市场信誉好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专注于细分市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品牌。挖掘企业品牌文化,宣传推介一批“老字号”品牌。继续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建设。指导农产品加工企业提升商标注册、运用和管理水平,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负责)
 
  (十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以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为依托,为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提供从品种选育、种植养殖、功能开发到产品加工全产业链的技术支撑。加快引进和培养农产品加工业领军人才、生产能手和技能人才,鼓励科技特派员领办、创办一批科技型加工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星创天地”,广泛吸纳大学生、专业技术人员创业创新。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人员开展专题培训,提升职业技能,增强企业科技竞争力。(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等负责)
 
  五、完善政策措施
 
  (十八)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扶持力度,统筹优化涉农资金和产业基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信贷担保等方式,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原料基地、基础设施、物流配送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承担支农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鼓励地方结合自身实际扩大补助资金规模。(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等负责)
 
  (十九)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扎实做好已试点行业核定扣除工作,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以凭收购发票按规定抵扣增值税。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实施与农产品加工有关的国家鼓励类项目中,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所需先进设备,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可按规定予以抵扣。(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等负责)
 
  (二十)强化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流通和仓储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在业务范围内适当扩大农产品加工贷款业务规模。完善银担合作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发展涉农担保业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力度。将农民合作社兴办加工流通企业列入农业担保体系支持范围。鼓励金融产品创新,积极开展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推行“信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发行债券。积极推广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政银保”等新型险种,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完善覆盖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互联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动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信用体系。(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保监局、山东证监局等负责)
 
  (二十一)改善投资贸易条件。支持社会资本依照相关规划和规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对外合作,加大对其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强化在融资和通关等方面的便利化服务。支持企业申请国际认证、专利、商标注册、标准等,鼓励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和收付资金。加大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对外合作、扩大农产品出口。(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质监局等负责)
 
  (二十二)落实用地用电政策。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农产品加工用地,市、县级政府应优先纳入土地供应计划。鼓励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指标用于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切实保障农产品加工用电供应,对各种农产品进行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或大批包装以供应初级市场的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物价局、山东能源监管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等负责)
 
  六、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三)完善工作机制。各级要把农产品加工业摆在重要位置,将农产品加工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农业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履行规划、指导、管理、服务等职能,加强工作指导,强化部门协调,督促农产品加工业政策落实。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采取有力措施,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省农业厅等负责)
 
  (二十四)强化公共服务。积极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加农产品加工投资贸易、展示展销、科企对接等活动,开展政策咨询、融资信息、市场信息、人才对接等公共服务。做好农产品加工业统计工作,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业的动态监测和调查分析,充分发挥信息对行业发展的引导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等负责)
 
  (二十五)加强舆论引导。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发挥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提高企业的行业自律及自我发展能力,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认真总结各地、各行业的经验做法,推广农产品加工业新业态、新模式。强化舆论宣传,树立先进典型,努力营造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省农业厅等负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27日印发



日期:2017-09-30
 
地区: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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