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华绿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根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四品一械”百日执法大检查活动的通知》部署要求,2017年8月8日,省局组织交叉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12个方面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此次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
(一)配料间、下货区、杀菌车间卫生较差。不符合GB 14881中6.2.1款关于厂房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的要求。
(二)污物处理池设置不合理。不符合GB 14881中6.5.2款关于车间外废弃物放置场所应与食品加工场所隔离防止污染的要求。
(三)杀菌车间地面较脏,有清洁剂散放,未设立分隔存放标识或设施,未与杀菌后产品有效隔离。不符合GB 14881中8.3.6款关于食品添加剂、清洁剂、消毒剂等均应采用适宜的容器妥善保存,且应明显标示、分类贮存的要求。
二、进货查验管理方面
(一)收集食品添加剂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检验记录不齐全。不符合GB 14881中7.3.1款关于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食品添加剂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的要求。
(二)食品添加剂无保管记录、领用出库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8.3.6款关于食品添加剂应采用适宜的容器妥善保存,领用时应准确计量、作好使用记录的要求。
三、生产过程控制方面
(一)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不全。不符合GB 14881中7.2.1款关于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要求。
(二)杀菌车间工作台散放有员工个人物品。不符合GB 14881中6.3.2.3款关于进入作业区域不得携带或存放与食品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的要求。
四、出厂检验落实情况方面
(一)检验设施不完善。不符合GB 14881中9.2款关于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的要求。
(二)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不全,出厂检验记录不全。不符合GB 14881中9.3款关于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要求。
五、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
食品添加剂未专门贮存,无明显标识。不符合GB 14881中8.3.6款关于食品添加剂应采用适宜的容器妥善保存,且应明显标示、分类贮存的要求。
六、从业人员管理方面
未能提供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12.1款关于应建立食品生产相关岗位的培训制度,对食品加工人员以及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要求。
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面
污物处理未定期进行处理,未能提供相应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6.5.1款关于应制定废弃物存放和清除制度,有特殊要求的废弃物其处理方式应符合有关规定。废弃物应定期清除;易腐败的废弃物应尽快清除;必要时应及时清除废弃物的要求。
八、其他方面
辅料库存有甜玉米香精、脱氢乙酸钠等过期食品添加剂,未及时清理。不符合GB 14881中7.3.3款关于食品添加剂的贮藏仓库应有专人管理,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鄂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于2017年10月1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省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日期:2017-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