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饮料3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3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饮料34批次,合格样品3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宁夏穆润源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穆润源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0;12;0;0(CFU/250mL)‖n=5,c=0,m=0,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食品检测中心。
西吉县古城山泉饮用水生产有限公司生产的隆城山泉纯净水,大肠菌群检出值为7;0;0;22;0(CFU/250mL)‖n=5,c=0,m=0,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食品检测中心。
宁夏龙源电力有限公司倍锶情矿泉水厂生产的倍锶情纯天然矿泉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食品检测中心。
宁夏中卫市西部枣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拓老七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0;24;17;3(CFU/250mL)‖n=5,c=0,m=0,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食品检测中心。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2.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3.饮料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7年9月29日
日期:2017-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