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现场制售食品(炒饭、炒粉、凉拌菜)、豆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米皮、米粉)、肉制品、食用农产品、特殊膳食食品(营养米粉)、饮料、月饼等911批次样品,其中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贵州省思南县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靖州玉华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生产日期:20170420XH和20170418SG)玉华山优质天然饮用水,溴酸盐0.013mg/L,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0.01mg/L 要求。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二、钟山区兰兰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贵州龙膳香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火腿五仁月饼,菌落总数5次检测值分别为23000CFU/g,23000CFU/g,25000CFU/g,22000CFU/g,21000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 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 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三、凯里市华味面包屋销售的华韵集团湖南华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味香滋月饼(五仁味),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为0.717g/kg,不符合国家标准值≤0.5g/kg 的要求。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收到华韵集团湖南华泰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复检异议申请。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第三十九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申请复检期间和真实性异议审核期间,不得停止履行立即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等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的义务。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通报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督促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信息公布力度,强化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已要求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附件:本次检验项目
表一、 合格产品信息
表二、 不合格产品信息
2017年9月27日
小贴士:
1、溴酸盐
溴酸盐,受热后易分解。溴酸盐在国际上被定为2B级的潜在致癌物,是经过臭氧消毒后所生成的副产物。矿泉水以及山泉水等多种天然水源不含溴酸盐,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臭氧作为包装水在封装时有效的杀菌、抑菌手段,水中的溴化物与臭氧反应,氧化后会生成溴酸盐。包装水的生产厂家为达到较好的灭菌效果,用较高浓度臭氧、长时间灭菌引起溴酸盐超标。
2、脱氢乙酸
脱氢乙酸是一种低毒高效防腐剂。具有广谱性,在酸、碱性条件下具有一定的抗菌作用,尤其是对霉菌具有很强的抑制作用。根据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复合调味料、面包、糕点、发酵豆制品、预制肉制品等食品均允许添加并有限量。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企业为了防腐,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超剂量使用了食品添加剂。
3、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产品受到了来自原料、包材、人员、设备等方面的污染;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附件
本次检验项目
一、饮料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其他饮用水检验项目包括色度、浑浊度、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耗氧量(以O2计)、余氯(游离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挥发性酚(以苯酚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溴酸盐、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等项目。
二、饼干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GB 710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饼干检验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以油脂中的含量计)、二丁基羟基甲苯(BHT)(以油脂中的含量计)、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以油脂中的含量计)、没食子酸丙酯(P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三氯蔗糖、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三聚氰胺等项目。
三、豆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包括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12-2014)、《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 (食品整治办〔2008〕3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发酵性豆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苏丹红I、苏丹红II、苏丹红III、苏丹红IV、碱性橙II、碱性橙21、碱性橙22、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等项目。
2、非发酵性豆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二氧化硫残留量、脲酶试验、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碱性橙II、碱性橙21、碱性橙22、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等项目。
四、糕点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食品整治办〔2009〕5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包子、馒头检验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过氧化苯甲酰、溴酸盐等项目。
2、月饼检验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三氯蔗糖、纽甜、阿斯巴甜、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以油脂中的含量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富马酸二甲酯等项目。
五、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2-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谷物粉类制成品检项目包括二氧化硫残留量、滑石粉、二氧化钛、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黄曲霉毒素B1、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项目。
六、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酱卤肉制品》(GB/T 23586-2009)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酱卤肉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N-二甲基亚硝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胭脂红、酸性橙II、氯霉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商业无菌等项目。
七、特殊膳食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检项目包括二能量、蛋白质、脂肪、亚油酸、月桂酸占总脂肪的比值、肉豆蔻酸占总脂肪的比值、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钙、铁、锌、钠、维生素E、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烟酸、叶酸、泛酸、维生素C、生物素、磷、碘、钾、水分、不溶性膳食纤维、黄曲霉毒素B1、铅(以Pb计)、无机砷(以As计)、锡(以Sn计)、硝酸盐(以NaNO3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脲酶活性定性测定、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等项目。
八、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包括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的通知(整顿办函〔2010〕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560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普通白菜(叶菜类蔬菜)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总汞(以Hg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百菌清、除虫脲、滴滴涕、敌敌畏、啶虫脒、毒死蜱、对硫磷、二甲戊灵、氟胺氰菊酯、氟苯脲、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甲胺磷、甲基对硫磷、甲基硫环磷、甲基异柳磷、甲萘威、甲氰菊酯、久效磷、克百威、乐果、磷胺、硫环磷、六六六、氯丹、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菊酯、马拉硫磷、灭线磷、七氯、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炔螨特、杀螟硫磷、特丁硫磷、涕灭威、辛硫磷、溴氰菊酯、氧乐果、乙酰甲胺磷、治螟磷、苯线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地虫硫磷、氟虫腈、甲拌磷、氯唑磷、内吸磷、阿维菌素、倍硫磷、虫酰肼、敌百虫、丁硫克百威等项目。
2、畜肉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汞(以Hg计)、总砷(以As计)、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西马特罗、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达氟沙星、氟甲喹、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多西环素(强力霉素)、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
林可霉素、红霉素、替米考星、氯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磺胺类(总量)、氯丙嗪、地塞米松、喹乙醇代谢物、庆大霉素、挥发性盐基氮、五氯酚酸钠等项目。
3、禽肉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汞(以Hg计)、总砷(以As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达氟沙星、氟甲喹、沙拉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多西环素(强力霉素)、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林可霉素、红霉素、替米考星、氯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己烯雌酚
磺胺类(总量)、挥发性盐基氮、五氯酚酸钠等项目。
4、畜内脏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汞(以Hg计)、总砷(以As计)、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西马特罗、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达氟沙星、氟甲喹、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多西环素(强力霉素)、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林可霉素、氯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地塞米松、磺胺类(总量)、五氯酚酸钠等项目。
5、禽内脏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汞(以Hg计)、总砷(以As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达氟沙星、沙拉沙星、氟甲喹、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多西环素(强力霉素)、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林可霉素、氯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磺胺类(总量)、五氯酚酸钠等项目。
6、鲜蛋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六六六、滴滴涕、硫丹、五氯硝基苯、艾氏剂、狄氏剂、林丹、氯丹、七氯、苏丹红I、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IV、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氯霉素、氟苯尼考、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等项目。
日期:2017-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