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7-346号公告,拟修改《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a.扩大营养成分标识对象的范围。
当前仅即食食品中的紫菜包饭、汉堡、三明治为营养成分标识对象,修改后所有即食食品及汤类等通过简单加热烹饪即可食用的食品、燕麦片类、可可加工品类将追加为营养标示对象。
b.强化液氮食品残留时相关处罚标准。由当前的命令改正修改为吊销营业许可或关闭营业场所,以强化对食品添加剂的安全管理。
c.军事设施内除现有普通餐饮店营业外,还将允许快餐销售生产加工业、食物分装销售业、休闲餐饮店、糕点店营业。
d.为减轻经营者负担,新设了停业期间免除食品卫生教育与自我质量检验相关规定。
e.昆虫农户以昆虫为主要原料预进行食品生产加工业时,批准机构可另外规定其设施标准;因节假日等食品产量临时增加仓库等设施不足时,每年可在仓库外保管共30天。
f.食品服务业中有动物出入、展示或与饲养设施直接相连的营业场所的出入口,应具备手消毒装置、用品等。预在同一建筑内进行休闲餐饮店、糕点店、普通餐饮店及快餐销售生产加工业中两种以上营业时,厨房可共用。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11月6日。
日期:2017-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