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9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桂食药监法〔2015〕1号)和《食品生产飞行检查实施工作方案》(桂食药办食生〔2016〕13号)等相关规定,组织检查组对广西南宁鑫粮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QS450101041051,生产地址:南宁市壮锦大道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粮食储备库26#仓库)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告如下:
一、未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倒米槽防鼠板未正常使用,盖板上有老鼠屎;更衣室内紫外灯安装不合理,个人衣物与工作服混放;更衣室内洗手池旁未标示简明易懂的洗手方法;磨浆蒸粉间内排水沟有积垢;磨浆蒸粉间靠近食堂一侧的窗户直接与外界相通;包材间内存放有蟑螂克星杀虫剂、二氧化氯消毒剂。
二、未能严格落实产品检验检测制度。鲜湿米粉(切粉)检验原始记录酸度检测项目的计算公式错误;无调制鲜湿米粉(调制榨粉)的出厂检验报告;2017年9月1日至5日鲜湿米粉(切粉)出厂检验报告检验依据标准未标明清楚且有涂改。
三、其他问题。产品名称为小麦淀粉调制湿米粉鱼峰山米粉产品标签标示的执行标准与实际不符;产品名称为鲜湿米粉(榨粉)的刘三姐米粉标签标示配料为:水、大米,《生产日报表》记录显示使用了精制淀粉。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广西南宁鑫粮食品有限公司和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广西南宁鑫粮食品有限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2日
日期:2017-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