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7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桂食药监法〔2015〕1号)和《食品生产飞行检查实施工作方案》(桂食药办食生〔2016〕13号)等相关规定,组织检查组对广西那佰峰庄园酒业有限公司隆安分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545012300547,生产地址:广西南宁市隆安县宝塔医药产业园宝塔路9号综合车间4)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告如下:
一、未能持续保持食品生产许可条件。在生产许可申请材料中功能平面图的暂存库实际为包材库和成品库;材料间实际为留样间,且未留样。
二、未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在暂存库合格品区发现有标示生产日期为2017年9月4日~6日若干成品,经询问,此批产品均为2017年8月30日之前完成灌装;未能提供山梨酸钾、玻璃瓶、瓶塞的进货记录,未能提供玻璃瓶供应商资质材料。
三、其他问题。产品生产实际添加白砂糖、山梨酸钾均未在产品标签中标示;产品生产过程添加焦亚硫酸钾,标签标示为二氧化硫。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广西那佰峰庄园酒业有限公司隆安分公司和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广西那佰峰庄园酒业有限公司隆安分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0日
日期:2017-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