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6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桂食药监法〔2015〕1号)和《食品生产飞行检查实施工作方案》(桂食药办食生〔2016〕13号)等相关规定,组织检查组对南宁邝氏兄弟酒类生产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545010800113,生产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建业路41号第Q1栋第一层)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告如下:
一、未能持续保持食品生产许可条件。留样室改变为冷库未及时办理许可变更手续;清洗间与灌装间物料传递口直接相通,发酵间与空压机间的安全门底部有较大缝隙,存在交叉污染风险;清洗间地漏未设置水封。
二、未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发酵间内冰水管表面、墙壁多处发霉;一次更衣室水龙头未能正常使用;员工黎某某的健康证已过期。
三、其他问题。《啤酒酿造批记录》显示产品中使用了酵母,产品标签配料表未标识(鲜啤酒中含有一定量活性酵母)。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南宁邝氏兄弟酒类生产有限公司和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南宁邝氏兄弟酒类生产有限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南宁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0日
日期:2017-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