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勃林格殷格翰动物保健(美国)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生产的狂犬病灭活疫苗(HCP-SAD株)等10个产品在我国再注册,核发《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修订后的产品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发布维吉尼亚霉素和泰万菌素的每日允许摄入量(ADI)和最高残留限量(MRLs)(试行)及其残留检测方法标准(试行),原我部发布的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同时废止。 公告2582
说明书和标签
日期:2017-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