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江苏省食药监局曝光8批次不合格食品,纯净水、野山椒凤爪等产品上黑榜。
不合格名单显示,8批次不合格食品中饮用水的占比最大,为5批次。其中,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活水泉纯净水厂生产的青泉纯净水、无锡乐臣氏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和包装饮用水、苏州市旺山天然泉水厂生产的旺山清泉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南京瑞森饮用水厂生产的天然泉水检出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常见的条件致病菌,属于非发酵革兰氏阴性杆菌。本菌普遍存在,而在潮湿环境尤甚。饮用水中超标可能是由于个别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等有关。
另外,标称盐城神农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枸杞子检出二氧化硫(以SO2计)154mg/kg;青岛润泰事业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春绿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纯香小榨菜籽油检出过氧化值7.5mmol/kg;梁溪区吉客来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江苏沪盈肉禽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椒凤爪,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71。
根据《GB/T 1536-2004 菜籽油》(产品生产日期在2017年3月23日之前,该标准为国家强制性标准)中规定,一、二级菜籽油中过氧化值不得超过5 mmol/kg,三、四级菜籽油中过氧化值不得超过6 mmol/kg。根据《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食药监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苏州、南京、无锡、盐城、宿迁、泰州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原因并进行整改。
相关报道: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执行国家食药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2017年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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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