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深圳罗湖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截获旅客携带入境的7.7公斤洪都拉斯产海参。该批海参呈灰褐色,长约10cm,仅经初步干制处理,简易包装,袋内可见粉末样杂质。当事旅客自述携带海参回国用于中秋赠送亲友。鉴于旅客未主动申报且无法出示任何检疫审批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相关规定,工作人员对物品作截留销毁处理,并移交案件作进一步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中明确规定,水生动物产品禁止携带入境。中秋将至,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旅客:进出境应提前了解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切勿违规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等“手信”入境,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日期:2017-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