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2017 年6 月 13 日在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总局拟继续调整授权直属检验检疫局开展进境食品检疫审批工作内容,进一步扩大授权直属检验检疫局和授权产品范围。现将调整后的《授权开展进境食品检疫审批工作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名单及授权范围》(附件 1)、《授权直属检验检疫局开展进境食品检疫审批的产品目录》(附件2)、《未授权直属检验检疫局开展进境食品检疫审批的产品目录》(附件3)印发各局,请各局继续按照《授权直属检验检疫局开展进境食品检疫审批的管理规定》(附件4)、《进境食品检疫审批指南》(附件5)的要求开展进境食品检疫审批工作。
2016 年印发的《关于公布首批授权开展进境食品检疫审批工作的直属局名单的通知》(质检食函〔2016〕10 号)和《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授权直属检验检疫局开展进境食品检疫审批工作的有关规定的通知》(质检办食函〔2016〕1428 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授权开展进境食品检疫审批工作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名单及授权范围
2、授权直属检验检疫局开展进境食品检疫审批的产品目录
3、未授权直属检验检疫局开展进境食品检疫审批的产品目录
4、授权直属检验检疫局开展进境食品检疫审批的管理规定
5、进境食品检疫审批指南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7 年 9月 8日
附件: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授权开展进境食品检疫审批工作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名单及产品目录的通知(质检办食函[2017]1153号).doc
日期:2017-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