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宏业实业总公司酒业分公司:
根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四品一械”百日执法大检查活动的通知》部署要求,2017年8月8日,省局组织交叉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环境条件、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12个方面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此次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采购进货查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 生产环境条件
原料仓库挡鼠板未使用。不符合GB 14881中6.4.2条款关于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入侵的要求。
二、采购进货查验管理情况
酒曲外包装不规范,原辅料采购索证索票不全、证明文件不全。不符合GB 14881中7.2.1条款关于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的要求。
三、生产过程控制
(一)灌装车间与其他区域相连。不符合GB 14881中4.1.3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的要求。
(二)水处理设备无过滤装置更换记录,瓶盖消毒设备未使用。不符合GB 14881中5.2.3条款关于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及时记录的要求。
四、出厂检验落实情况
检验设备已过检定有效期。不符合GB 14881中9.2条款关于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的要求。
五、贮存及交付控制
发酵酒曲直接堆放在发酵车间,无单独存放区域。不符合GB 14881中5.1.8.3条款关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于2017年9月2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省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9月8日
日期:2017-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