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深圳罗湖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查获旅客携带入境的一批鲨鱼软骨,共150余条。该批软骨长约25厘米,淡黄色条状,半透明,可嗅及浓烈的腥臭味。由于该旅客未主动申报且无法提供任何检疫审批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工作人员对物品作截留销毁处理。
水生动物产品、动物源性中药材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里明确禁止携带、邮寄入境的产品。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旅客,应主动了解和遵守检验检疫有关法律规定,严防外来疫病疫情传入,避免因携带禁止入境的物品而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日期:2017-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