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2017年第1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一、本次抽检的食品主要包括蛋制品、方便食品、罐头、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9大类。共抽检182家经营企业341批次产品,其中合格产品337批次,不合格产品4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杭州恺鲜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黄金贝(食用农产品),镉的检出值为2.5mg/kg,标准规定为≤2.0mg/kg。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水产品批发市场小费水产商行销售的鲈鱼(食用农产品),呋喃西林代谢物(SEM)的检出值为9.4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水产品批发市场罗灯水产商行销售的野生白条(食用农产品),孔雀石绿的检出值为10.02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四)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水产品批发市场何成忠水产商行销售的鲶鱼(食用农产品),孔雀石绿的检出值为4.80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本次检验项目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附件: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0905
食品抽检合格-20170905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09月05日
日期:2017-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