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存在的问题 | 具体的条款和依据 |
1 | 1.原料暂存库改为过道,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配料间与辅料库有门直接相通; 3.2017年4月新增一台回转式杀菌锅,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 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三十二条中关于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及时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的规定。 |
2 | 灌装间与均质间有约1平方米的缺口相通,灌装间与杀菌间传递口无有效隔离措施。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4.1.1条款关于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的要求。 |
3 | 灌装间与外界相通的铁门中部为纱网结构,不能形成相对密闭空间。 | 不符合《蛋白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中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的要求。 |
4 | 杀菌间排风扇旁有一个约50cm×10cm的裂缝直接与外界相通。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6.4.2条款关于虫害控制的要求。 |
5 | 辅料库窗台发现鼠害痕迹。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6.4.2条款关于虫害控制的要求。 |
6 | 水处理设备(砂棒过滤机)已损坏无法使用。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6.2.1条款关于厂房内各项设施出现问题及时维修的要求。 |
7 | 均质间的污水通过灌装间明沟排出。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5.2.1.4条款关于室内排水流向应由清洁程度高的区域流向清洁程度要求低的区域的要求。 |
8 | 1.缺少出厂检验项目脲酶活性检测所需的钨酸钠、磷酸氢二钠、碘化汞、碘化钾试剂; 2.缺少出厂检验项目蛋白质检测所需的溴甲酚绿指示剂、亚甲基蓝指示剂、甲基红指示剂。 | 1.不符合GB 30885-2014中6.5条款关于脲酶定性测定所需试剂的要求; 2.不符合GB 5009.5-2016中3.1条款关于蛋白质测定所需试剂的要求。 |
9 | 1.“五指山豆奶饮料”产品标签未标示生产地址; 2.“五指山豆奶饮料”、“圣堂湖豆奶饮料”标签中标示的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实际生产中未添加;《豆奶饮料调配过程记录》中显示豆奶饮料使用了食用盐,产品标签配料表中未标示食用盐。 | 不符合GB 7718-2011中3.4条款关于标签应真实、准确的规定。 |
10 | 更衣室发现有一袋蟑螂药。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8.3.5条款关于不应在生产场所使用和存放可能污染食品的化学制剂的要求。 |
11 | 《豆奶饮料调配过程记录》未记录黄豆的投料量。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14.1.1条款关于记录的要求。 |
12 | 无空气过滤系统定期检查维护记录。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5.1.6.3条款关于空气过滤的要求。 |
13 | 无2017年3月25日生产的豆奶饮料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的出厂检验原始记录。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9.3条款关于妥善保存检验记录的要求。 |
贵港市华宝发食品厂积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于2017年8月16日提交了整改报告。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8月16日组织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并书面报告我局,上述问题已整改完毕,符合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8日
日期:2017-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