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局近期执行国家食药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共涉及12类食品98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73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其中:酒类89批次,不合格2批次;饮料52批次,不合格2批次;速冻食品68批次,不合格1批次;饼干40批次,不合格1批次;蜂产品15批次,不合格1批次;粮食加工品303批次,不合格3批次;糕点201批次,不合格1批次;豆制品52批次,食糖38批次,蔬菜制品51批次,调味品60批次,冷冻饮品1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标称江阴市滨江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无锡老酒优黄(黄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的检出值为0.0038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国家白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二)标称南通瑞勿斯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传统酿制枸杞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的检出值为0.0015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国家白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三)标称苏州朗力福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老年高钙无糖核桃粉,菌落总数的5次检出值分别为220000CFU/g、200000CFU/g、210000CFU/g、190000CFU/g、21000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5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CFU/g的要求;霉菌的检出值为280CFU/g,标准规定不超过50CFU/g。检验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四)标称淮安市乐士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汽水饮料(柠檬味),酵母的检出值为9200CFU/mL,标准规定不超过20CFU/mL。检验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五)标称江阴名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碳烤脆皮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检出值为0.34g/100g,标准值不超过0.25g/100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六)标称江阴罗丽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饼干(原味曲奇),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的检出值为0.17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七)溧阳市天目湖京润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扬州宝中宝营养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洋槐蜜,氯霉素的检出值为0.42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八)标称宿迁市迎绿面粉有限公司生产的超级高筋粉(小麦粉),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检出值为1894μg/kg,标准规定不超过1000μg/kg。检验机构为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九)标称金坛市市晨泰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麦粉,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检出值为1735μg/kg,标准规定不超过1000μg/kg。检验机构为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十)标称沭阳众鑫福粮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特一粉(小麦粉),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检出值为1820μg/kg,标准规定不超过1000μg/kg。检验机构为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十一)标称泰兴市镇北食品厂生产的方酥脆饼(烘烤类糕点),糖精钠(以糖精计)的检出值为0.07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泰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三、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无锡、南通、苏州、淮安、常州、扬州、宿迁、沭阳、泰兴等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原因并进行整改。各有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控制措施,3个月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1.食品抽检合格-20170823.xls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0823.xls
3.本次检验项目.doc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
日期:2017-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