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布151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食用农产品淡水产品(淡水鱼)、鲜蛋1大类2种产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8批次,合格样品143批次。
不合格样品8批次,分别为:
1、淡水产品(淡水鱼)6批次,分别为太原市小店区紫源泰兴水产经销部二部销售的黑回鱼检出孔雀石绿(隐性孔雀石绿), 检出值为19.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怀仁县大润发万家超市销售的鲤鱼检出孔雀石绿(隐性孔雀石绿), 检出值为175.9μg/kg, 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朔州市开发区宁二水店销售的鮰鱼和江团鱼, 检出孔雀石绿(隐性孔雀石绿), 检出值为28.2μg/kg, 20.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销售的鲤鱼检出孔雀石绿(隐性孔雀石绿), 检出值为26.9μg/kg, 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朔州市朔城区王叶海鲜活鱼经销部销售的鲫鱼检出孔雀石绿(隐性孔雀石绿), 检出值为5.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2、鲜蛋2批次,分别为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太原三墙路分店销售的柴鸡蛋检出氟苯尼考,检出值为36.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太原长风街分店销售的鸡蛋检出氟苯尼考,检出值为105.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合格样品143批次,具体为:
1、淡水产品(淡水鱼)113批次,检验项目为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物等30项指标。
2、鲜蛋30批次,检验项目为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物等22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
备注:
1.孔雀石绿
孔雀石绿别名碱性绿、盐基块绿、孔雀绿,是一种三苯甲烷结构的染料,因其外观颜色呈孔雀绿而得名。自被证实具有抗菌杀虫等药效以来,许多国家曾广泛将其用作驱虫剂、杀菌剂和防腐剂,以杀灭水产动物体外的寄生虫、原生动物和鱼卵中的霉菌等。孔雀石绿可在鱼体内长时间残留,通过食物链可能对人体产生致畸、致癌和致突变等危害。我国农业部第235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和我国《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通知》均明确规定所有食品动物禁止使用孔雀石绿。检出孔雀石绿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环节或者运输环节为了防治鱼类疾病、降低水产品的发病率而违规使用所致。
2.氟苯尼考
氟苯尼考为动物专用抗菌药,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及鱼的细菌性疾病,尤其对呼吸系统感染和肠道感染疗效显著。2002年农业部发布235号公告,明确规定产蛋家禽禁用氟苯尼考。鸡蛋中检出氟苯尼考可能是企业违规使用了兽药氟苯尼考或饲料带入,导致残留积累在鸡蛋中。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1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2. 食品抽检合格-20170821.xls
附件3.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0821.xls
日期:2017-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