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开展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夸大宣传的治理,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精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代拟了《浙江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方案》。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8月22日前反馈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联系电话:0571-88903252,邮箱:2439377292@qq.com。
附件: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7年8月18日
日期:2017-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