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食药监局发布2017年第3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4批次酒类检出甜味剂被通报,消费者在小酌的时候发现有点“甜”,要留意啦!
这4批次不合格酒类中,1批次检出甜蜜素,为:昆明市梁源民族酿酒厂生产的包谷白酒(规格为360ml/瓶),另外3批次检出三氯蔗糖,分别为:怒江州泸水市白水河酒厂生产的白水河牌怒江荞酒(规格为500ml/瓶,42%vol),怒江州泸水市祖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亚哈吧牌青稞白酒(规格为225ml/瓶)、独龙江牌独龙江荞酒(规格为50ml/瓶)。
甜蜜素、三氯蔗糖均是广泛应用于食品加工制造的食品添加剂,属于食品添加剂中的甜味剂。
按照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甜蜜素可以用于配制酒的最大使用量为0.65g/kg(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白酒属于蒸馏酒,不允许使用甜蜜素。而三氯蔗糖在配制酒最大使用量为0.25g/kg,发酵酒最大使用量为0.65g/kg,蒸馏酒不允许使用三氯蔗糖。
业内人士表示,酒类中检出甜味剂超标,可能是生产企业为降低成本在产品中添加甜味剂来调节口感,或是由于其他原辅料使用不当带入等因素。
云南省食药监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要求产品生产所在地昆明市、怒江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责令生产经营企业采取封存库存、停止生产和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下架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及时进行整改。
相关报道: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第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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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8-21